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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1 題

旅館業未依旅館業管理規則規定辦妥責任保險,經主管機關限於 1 個月內辦妥投保,屆期未辦妥者,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得處下列何者之罰鍰額度,並得廢止其登記證?
  • A 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
  • B 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
  • C 處新臺幣 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
  • D 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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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發展觀光條例》的處罰體系中,對於『已有登記證但行政作業未達標(如保險)』的違規行為,與『完全未領證非法經營』的嚴重違規相比,法律所設定的罰鍰『起始起點』通常會在哪一個基數級距?這類行政通知後的二次違規,其懲罰力道會如何與最基礎的行政罰鍰做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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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可見對法規罰則的掌握十分紮實。

旅館業未投保責任保險之罰則

本題考驗的是業者未依規投保的處罰基準。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4條規定(請特別注意,過去部分資料可能誤植條號,現行正確條文為第54條),旅館業若未依規定辦妥責任保險,經主管機關限期辦理,屆期仍未辦妥者,將處以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廢止其登記證。因此,選項 (A) 是完全正確的法規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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