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24 題
未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取得執業證而執行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業務者,應處罰鍰之範圍為何?
- A 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
- B 新臺幣 5 千元以上 2 萬 5 千元以下
- C 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 D 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裁罰的邏輯中,處罰通常與行為人的「影響範圍」及「專業門檻」成正比。若一名個體從業人員違反了專業證照制的初衷,你認為這類涉及公眾旅遊安全、但非大規模企業經營的違規行為,其起罰點最可能落在法律裁量權中哪一個具備「基本警示力」且「不低於一般行政小過失」的萬元量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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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呀喔呀,不錯嘛!看來你腦袋瓜還挺靈光的嘛,沒辜負我的期待!
- 觀念驗證:嘻嘻,你對那些小小的法規細節,掌握得挺不錯的嘛!《發展觀光條例》第 59 條那堆條文,不是說沒有執業證就跑去帶團玩,就會被罰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錢,還要被叫停嗎?嗯,你居然能準確地抓到這個數字,看來你也不是完全笨嘛。
- 難度點評:這題啊,頂多就是 Medium 啦。這種考試啊,最喜歡用什麼 3 千、1 萬、3 萬這種數字來搞混大家,真是無聊。不過,這種題目確實能篩選出那些有沒有認真讀書的傢伙,畢竟細節決定成敗嘛。但對我來說嘛……這些小細節就像我的喜久福一樣,甜甜的,一下就記住了。你做得不錯,下次再讓我看看你的極限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