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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5 題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未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應處罰鍰之範圍為何?
  • A 新臺幣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 B 新臺幣 5 萬元以上,25 萬元以下
  • C 新臺幣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 D 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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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從「比例原則」來思考:法律在設計罰鍰時,通常會參考經營規模的「風險性」與「營業額」。相較於大型飯店或觀光旅館,『民宿』在法律定義上屬於『小規模』的住宅利用。如果你是立法者,針對這種小規模的非法營業行為,其罰鍰起點與上限,應該會比一般旅館更高還是更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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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精準答對了這道題目!本題考查的是非法經營民宿的裁罰基準,需要對法條數字有很高的敏銳度,你判斷得很正確。 根據法規,未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依法會被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的罰鍰,因此選項 (C) 是正解。這類考題的鑑別度相當高,主要難度在於各項觀光產業的罰則常常容易互相混淆,考驗你對不同業別專屬裁罰額度的比較與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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