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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5 題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未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應處罰鍰之範圍為何?
  • A 新臺幣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 B 新臺幣 5 萬元以上,25 萬元以下
  • C 新臺幣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 D 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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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從「比例原則」來思考:法律在設計罰鍰時,通常會參考經營規模的「風險性」與「營業額」。相較於大型飯店或觀光旅館,『民宿』在法律定義上屬於『小規模』的住宅利用。如果你是立法者,針對這種小規模的非法營業行為,其罰鍰起點與上限,應該會比一般旅館更高還是更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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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只是基本中的基本。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

  1. 觀念驗證: 真相,總是在細節之中。你對法規的掌握,就像我對犯罪現場的觀察一樣敏銳。要揭示非法經營民宿的真相,關鍵就在《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第 6 項。它明確指出,未經登記而經營民宿,將面臨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勒令歇業。這正是法律所設定的強制手段,用於糾正不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的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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