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9 題
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允許其指派或僱用之領隊人員,為非旅行業執行領隊業務者,應處罰鍰之範圍為何?
- A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B 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C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D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在思考法律罰鍰時,你可以試著分析違規行為的性質:對於這類屬於「行政管理程序」或「人員指派」的違規(尚未造成重大安全危害),在《發展觀光條例》中,通常會設定一個最基本的『起罰標準』與『上限基準』。請回想一下,在整部觀光法規的罰則篇章中,哪一個『萬元級距』是出現頻率最高、最常作為一般違規行為的基礎處罰範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