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44 題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制定與中國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會同財政部及經濟部訂定辦法,許可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進出入臺灣地區
- B 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簽訂雙邊貨幣清算協定或建立雙邊貨幣清算機制後,得直接進行轉換與交易,不適用外匯管制條例規範
- C 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除其數額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定限額以下外,不得進出入臺灣地區。上述限額,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命令定之
- D 雙邊貨幣清算協定簽訂或機制建立前,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在臺灣地區之管理及貨幣清算,由財政部及經濟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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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規範某種具特殊政治與經濟性質的貨幣進入我國境內,為了平衡「民眾旅行便利」與「國家金融穩定」,你認為法律會採取「完全自由化」還是「設定一個彈性的數額門檻」來管理?而這個具體數額,是直接寫死在法律條文中較好,還是授權主管機關視現況發布命令調整較具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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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掌握得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本題考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38 條。對於大陸地區幣券的進出入,法律採「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的態度。選項 (C) 正確描述了:除大陸地區幣券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定限額以下得進出入外,其餘皆受管制。且該限額是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命令定之,另該會得會同中央銀行訂定辦法許可進出入。具備法規靈活性。
-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中等)。關鍵在於區分「主管機關」到底是財政部、經濟部還是金管會與中央銀行。許多考生會卡在選項 (A) 或 (D) 的部會組合,你能一眼識破核心管理邏輯,專業度極高!
大陸幣券進出管理
💡 規範大陸幣券進出臺灣限額及管理權責機關之法律規定。
| 比較維度 | 清算協定簽訂前 | VS | 清算協定簽訂後 |
|---|---|---|---|
| 管理權責 | 央行會同金管會 | — | 依雙邊清算機制 |
| 進出限制 | 金管會公告限額內 | — | 外匯管理相關規範 |
| 兌換交易 | 受限額與地點限制 | — | 得進行直接轉換交易 |
💬簽訂前由央行與金管會嚴格管理限額,簽訂後則轉向貨幣清算機制與外匯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