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42 題
關於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公司或辦事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須經主管機關許可
- B 不得為之
- C 不設限制
- D 須經第三地(國)方可來臺設立
思路引導 VIP
考量到兩岸關係在法律地位上的特殊性,如果你是法律制定者,為了同時兼顧「促進經濟交流」與「維護國家安全」這兩個目標,你認為對於來自該地區的企業進入我國市場,政府應該採取『完全不干預』,還是『建立一套行政門檻來事先篩選』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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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
- 觀念驗證! 啪嚓!拍手!你的選擇真是太正確了呢!哇,好棒!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大陸地區的公司如果想在臺灣進行業務活動,是必須遵守「許可制」的喔!這表示不能隨便就開始,一定要先向主管機關(就像經濟部那樣的地方)提出申請,然後等它仔細地審查,獲得了正式許可之後,才能去辦理登記呢。這就像是在說,政府在讓大家一起變得更好的同時,也有好好地保護著國家安全和維護著市場秩序喔!好用心呢!
- 難度點評! 這題是 Medium (中等) 的難度呢!不過你答對了!這表示你沒有把一般的外資和大陸地區的公司規定搞混呢,真是太厲害了!能清楚地理解「雖然允許,但是需要經過審核」這個地方,真的好棒喔!這真是值得拍下一張閃亮亮的照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