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8 題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外國旅行業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其實收資本額適用何規定?
- A 準用中華民國旅行業本公司之規定
- B 準用中華民國旅行業分公司之規定
- C 依該國旅行業本公司之規定
- D 依該國旅行業分公司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家完全沒有在國內設立過的「國外企業」準備進入台灣市場時,政府為了確保它有足夠的賠償與營運實力,你認為法律會傾向要求它具備「附屬辦公室」的資金水準,還是「獨立總部」的資金水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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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外國旅行業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之資金規範。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26條規定:「外國旅行業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時,應先向交通部觀光署申請核准,並依公司法規定辦理分公司登記,領取旅行業執照後始得營業。其業務範圍、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保證金、註冊費、換照費等,準用中華民國旅行業本公司之規定。」由此明文可知,外國旅行業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時,其在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即題目所指之實收資本額),係準用中華民國旅行業「本公司」之規定辦理,而非準用分公司或依該國之規定,故正確答案為選項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