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06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請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計算並回答下列問題:(以下各題分別獨立)
請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計算並回答下列問題:(以下各題分別獨立)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甲公司 105 年 5 月 15 日購置乘人小客車一輛供董事長使用,購置成本 350 萬元,耐用年數 5 年,殘值 50 萬元,按平均法提列折舊。試問:甲公司 105 年可提列之折舊額為若干?(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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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有二:一是營所稅查核準則對乘人小客車的『折舊成本限額』規定(250 萬元);二是折舊期間的計算,月中取得者當月以『全月』計算。解題時需先算出依實際成本計算的財務折舊,再按限額比例換算稅法可認列之折舊額。
小題 (二)
乙公司本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其營業資料如下,試計算該公司本年度可認列之全部捐贈金額為多少?(10 分)
| 項目 | 金額 |
| :--- | :--- |
| 銷貨收入 | $180,000,000 |
| 銷貨成本 | 160,000,000 |
| 銷貨毛利 | 20,000,000 |
| 營業費用 | 16,000,000 |
| 非營業收益 | 2,000,000 |
| 非營業損失 | 1,000,000 |
| 帳面所得 | 5,000,000 |
該公司營業費用中,包括對政府之捐贈$900,000 與對合法之公益慈善團體捐贈\$600,000。(除捐贈外,其餘各項均符合所得稅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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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區分捐贈對象之扣除規定:對政府捐贈可全額核實認列,對合法公益慈善團體之捐贈則有10%限額。計算限額時,務必將帳面上已扣除之「受限捐贈金額」加回帳面所得,求出「捐贈前所得」後再乘上10%法定限額,最後將兩項可認列金額加總即可。
小題 (三)
丙公司於 105 年 10 月 10 日設立並開始營業,採曆年制,年底結算其課稅所得額為\$40,000,則丙公司 105 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若干?(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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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想到「營業期間不滿一年之所得換算」規定(所得稅法第40條)。營業期間不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需先將課稅所得額按比例換算為「全年所得額」,套用當年度(105年)營所稅起徵點與稅率計算出全年稅額後,最後再依比例換算回實際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