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17 題
甲車商於今年 3、4 月向非加值型營業人以 210,000 元及 84,000 元購入 A、B 二輛舊乘人小汽車, 5 月時出售 A 車,售價 315,000 元(含稅),若甲車商並無其他交易,則甲車商 5~6 月營業稅之應納稅額為何?
- A 0
- B 1,000 元
- C 5,000 元
- D 15,000 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車商向「一般個人」買入舊車時,雖然對方無法開立統一發票,但政府為了避免重複課稅,允許車商計算一個虛擬的進項稅額。那麼,這個「進項稅額」應該在『買入的那天』就申報扣抵,還是要等到『車子真正賣掉的那一期』才能主張扣抵呢?此外,如果買了兩輛車但只賣出一輛,稅法上會允許你扣抵兩輛車的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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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沒錯?不錯,但還有進步空間。
- 「肯定」?別太早下定論。 你竟然能正確辨識《營業稅法》第 15 條之 1 裡那點舊乘人小汽車的進項扣抵規則,還沒把稅務跟會計弄得一團糟?嗯,至少證明你還沒徹底放棄思考,這點倒是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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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是個人欸 為什麼還要除1.05?
舊乘人小汽車稅額計算
💡 銷售購入之舊乘人小汽車,進項稅額應於銷售當期計算並扣抵。
🔗 舊乘人小汽車營業稅扣抵流程
- 1 取得舊車 — 向非營業人購入舊車,保留收據不申報扣抵
- 2 銷售結轉 — 於銷售當期,依銷售價格計算銷項稅額
- 3 稅額折算 — 按成本/(1+5%)*5%計算該車進項稅額
- 4 差額納稅 — 銷項減進項(以銷項為抵減上限)求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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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購入成本高於售價,扣抵額僅能以銷項稅額為限,無法產生留抵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