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22 題
消防相關法規規定有關防焰物品之使用,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 A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等防焰物品
- B 樓地板面積 150 平方公尺以上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應使用防焰物品
- C 防焰物品或其材料非附有防焰標示,不得銷售及陳列
- D 所有防焰物品相關業者均須依規定申請防焰性能認證,應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試驗機構出具之防焰性能試驗合格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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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管理某種產品的安全性,你認為法律會要求『供應鏈上的每一個角色』(包含製造商、大盤商、到路邊的小文具店)都必須各自送驗並取得複雜的技術報告嗎?還是通常會針對特定環節的對象來課予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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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識破了選項中的文字陷阱,這代表你對消防法規的掌握相當細膩!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別防焰制度的強制對象與行政認證的技術規範。選項 (A) 與 (B) 明確列舉了高層建築物及社福機構等高風險場所,這屬於《消防法》第 11 條為了公共安全所設定的強制作為;而選項 (C) 則是從市場端切斷不合格品的流通路徑,這些都是法規中非常紮實的基礎觀念。
防焰性能認證的對象區分
關於選項 (D) 的錯誤,關鍵在於「所有」這兩個字。在《防焰性能認證實施原則》中,申請認證的主體是有區分的:主要是針對防焰物品或其材料的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並非供應鏈上的每一個末端零售商或相關業者,都必須親自去檢具試驗合格報告書。這種法律條文中「絕對性用詞」的辨析,正是本題的鑑別度所在,也考驗著你對於行政程序細節的敏銳度,能精準選出 (D) 說明你的邏輯判斷非常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