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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聽力師] 聽語溝通障礙學

第 76 題

某聽力所利用學校義診服務,索取學生的健保卡,勉強學生至其聽力所接受後續服務。依聽力師法規定,此聽力所可能面臨下列那些罰則?①新臺幣 2 至 10 萬元罰鍰 ②新臺幣 3 至 15 萬元罰鍰 ③1 個月至 1 年停業處分 ④廢止開業執照 ⑤廢止執業執照
  • A 僅①
  • B 僅②③
  • C ②③⑤
  • D ①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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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醫療機構採取了不道德的商業競爭手段(如強制性招攬),你認為法律在設計罰則時,是會優先針對『該場所的經營權限』還是『醫事人員個人的工作權』?此外,當單純的罰金不足以遏止這類機構行為時,行政機關通常會採取哪些由輕遞增至重的『停業』或『撤銷資格』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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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中聽力所利用義診服務索取學生健保卡並勉強其接受後續服務的行為,屬於違法招攬業務。依據聽力師法第32條規定:「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十條第四項、第二十三第二項、第三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並令其限期改善或將超收部分退還當事人;屆期未改善或退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由此可知,該聽力所將面臨新臺幣 2 萬元至 10 萬元罰鍰(對應①),且若屆期未改善,將處以 1 個月至 1 年停業處分(對應③)或廢止開業執照(對應④)。綜合上述,該聽力所可能面臨的罰則為①③④,故正確答案為 D。

📝 聽力所違法招攬罰則
💡 聽力所採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處罰鍰、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

🔗 聽力所違法招攬處置流程

  1. 1 違法行為 — 以不正當方式(如學校義診扣卡)招攬業務
  2. 2 行政罰鍰 — 處新臺幣 2 萬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3. 3 情節重大處置 — 處 1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停業處分
  4. 4 最終手段 — 廢止其聽力所開業執照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區分「開業執照」(對機構)與「執業執照」(對個人)的處罰差異。
🧠 記憶技巧:招攬違規:二至十萬罰鍰,一年停業,撤銷開照。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罰鍰金額(誤記為 3-15 萬)或處分對象(誤選廢止個人執業執照)。
聽力師法第 31 條 醫事機構廣告規範 醫事人員執業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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