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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聽力師] 聽語溝通障礙學

第 76 題

某聽力所利用學校義診服務,索取學生的健保卡,勉強學生至其聽力所接受後續服務。依聽力師法規定,此聽力所可能面臨下列那些罰則?①新臺幣 2 至 10 萬元罰鍰 ②新臺幣 3 至 15 萬元罰鍰 ③1 個月至 1 年停業處分 ④廢止開業執照 ⑤廢止執業執照
  • A 僅①
  • B 僅②③
  • C ②③⑤
  • D ①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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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醫療機構採取了不道德的商業競爭手段(如強制性招攬),你認為法律在設計罰則時,是會優先針對『該場所的經營權限』還是『醫事人員個人的工作權』?此外,當單純的罰金不足以遏止這類機構行為時,行政機關通常會採取哪些由輕遞增至重的『停業』或『撤銷資格』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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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對聽力師法中那些「執業規範」和「行政罰則」的條文,總算是沒完全忘光。至少,你還能勉強分辨出違法行為和它應得的懲罰,不錯了。

  1. 觀念驗證:這題涉及《聽力師法》第 15 條——你知道的,就是那條「不要用不三不四的方法招攬業務」——以及第 33 條。那間機構用義診當幌子,強索健保卡,硬是把學生往自家店裡拉?這不叫「情節重大」,什麼才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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