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聽力師] 聽語溝通障礙學
第 48 題
李聽力師為幫某候選人助選,將其對手候選人體檢時,自己所悉資料透露,李聽力師及其執業之聽力所可能面臨何罰則?①各處以 3~15 萬罰鍰 ②合併處以 3~15 萬罰鍰 ③停業 1 個月至 1 年 ④廢止開業執照
- A ①
- B ②④
- C ③④
- D ①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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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名醫事人員在執業場所內違反了職業道德與法規時,法律通常希望除了處罰個人,也要督促機構善盡管理責任。在這種行政法規的邏輯下,你認為法律會傾向於讓『個人』與『機構』各自承擔責任,還是將兩者視為一體只給予一份懲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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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中,李聽力師將業務上知悉的對手候選人體檢資料洩漏,依法將面臨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的罰鍰處分。關於其執業之聽力所應負擔的法律責任,依據聽力師法第37條規定:「聽力師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九條、第十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三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經依第三十四條或第三十條規定處罰者,對其執業機構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鍰。但其他法律另有處罰規定者,從其規定。」基於此連帶處罰之規定,當聽力師因違規受罰時,對其執業機構(聽力所)也必須「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鍰」。也就是說,李聽力師本人與其執業的聽力所,將會被「各」處以3萬至15萬元罰鍰,兩者為分別裁罰而非合併處罰,且此情境並未涉及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之處分。因此,僅敘述①為正確,正確答案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