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3 題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有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之情形者,稱為下列何者?
- A 聯合
- B 結合
- C 獨占
- D 寡占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兩家原本獨立的公司,並非只是在外面商量好要賣多少錢,而是決定要把「內部的管理權」交給對方,或者兩家公司合併成一個生命共同體,這種「組織關係上的重疊或重組」,你覺得用哪一個詞彙來形容最貼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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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律定義,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對結合(Combination)定義的精確理解。在不動產經紀實務與市場競爭中,事業間的互動態樣非常多元,而根據《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4款的規定,事業若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在法律上即被認定為「結合」的一種形式,這是為了防止企業透過實質經營權的控制而造成市場壟斷。
結合行為的精準辨析
這道題目屬於法規定義題,雖然難度標定為容易(easy),但其關鍵在於考生是否能區分「結合」與「聯合行為(Concerted Action)」。許多考生容易將「共同經營」誤解為「聯合」,但「聯合」通常指事業間約定限制價格、產量或交易對象;而本題所述的「委託經營」涉及的是經營權的統合或歸屬,因此屬於「結合」範疇。你能精準避開干擾選項並直接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公平交易法》的規範體系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請繼續保持這份對細節的敏銳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