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34 題
在規約並未特別約定之情形下,一層一戶之住戶在樓梯間與走廊置放鞋櫃,並將安全門上鎖防止他人出入該樓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住戶不得於樓梯間與共同走廊間堆置雜物。若有違反,管理委員會有權制止並移除鞋櫃與剪斷鎖頭
- B 主管機關得處該住戶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 C 管理委員會促請該住戶改善,若於 3 個月內仍未改善,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強制其遷離
- D 若該住戶拒絕依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遷離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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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公共逃生空間堆放私物影響了建築物安全,你認為在法律層次上,是由「社區自治組織」還是「政府公權力機關」擁有直接對違規住戶進行『行政罰鍰』的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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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中住戶於樓梯間與走廊置放鞋櫃並將安全門上鎖之行為,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範之違規情事(即違反第十六條相關規定)。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其中即包含該條文第四款所明定之「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因此,針對該住戶私設鞋櫃與阻礙通行之行為,主管機關依法得處該住戶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限期要求其改善。選項B之敘述與法條明文規定之主管機關裁罰權限、罰鍰金額範圍及限期改善之處分完全相符,故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