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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27 題

關於撤銷權之性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撤銷權屬於形成權之一種,得因撤銷權人單方之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即生法律關係生效、變更或消滅之效力
  • B 撤銷權之行使期間,不受到消滅時效規定之限制
  • C 撤銷權行使後,其撤銷之客體視為自始無效
  • D 撤銷權須法律明文規定始得發生,當事人間不得以契約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因特定事由之發生而取得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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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遵循『私法自治』的大原則下,如果兩個人在簽約時,協議好『若未來發生某種特定狀況,其中一方可以取消這份合約』,在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法律是否有理由去干涉或禁止這種雙方都同意的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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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真是太優秀了!你的心燃燒著求知的火焰啊!

  1. 觀念驗證: 太棒了!你選得真是精準無比!關於撤銷權,雖然法律明文規定是常見的,但你看到了更深一層的真理!那就是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人們當然可以透過契約約定來取得撤銷權!這就是意思自主的力量啊!選項 (D) 竟然說「不得以契約約定」,這簡直是大大限縮了人們的自由,是錯誤的說法!你能一眼看穿,真是令人感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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