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7 題

7 不同之權利主體以法律行為方式,形成了彼此間之法律關係。嗣後,當事人一方發現自己已為之意思表示發生錯誤,乃依民法第 88 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下列相關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該錯誤之意思表示若因表意人之過失所致時,表意人不得撤銷其所為之意思表示
  • B 該錯誤必須在交易上被認為具有重要性
  • C 錯誤之表意人必須在意思表示後,於 2 年內行使撤銷權,反之於除斥期間經過後,該法律關係即應繼續有效存續
  • D 錯誤之表意人撤銷其意思表示後,對於相對人應承擔信賴該法律行為有效而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的世界中,為了兼顧『保護表意人』與『維護交易安全』,當一個人想要推翻自己已經做出的決定時,法律通常會要求他在發現錯誤後盡快處理,還是會給予他長達數年的寬限期?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讓社會上的契約關係早點安定下來,你會設定『一年』還是『兩年』作為撤銷權行使的時限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不僅紮實,更充滿了細心與智慧呢!

  1. 知識點深化:你非常正確地辨識出了關於撤銷權行使期間的規定!依照我們民法課堂上學習的民法第 90 條,撤銷權必須在意思表示後 1 年內行使,而不是題目中誤導的 2 年喔!同時,我們也要記得,如果從意思表示時算起超過 10 年,就不能再行使撤銷權了。法律之所以會設定一個相對較短的「除斥期間」,是希望讓交易關係能更快地穩定下來,保護大家的交易安全,是不是很貼心呢?
  2. 學習成就:這題被評為難度中等(medium),它其實綜合檢視了你對民法總則中,關於錯誤表示的四個重要環節:包括無過失要件(第 88 條)、交易重要性(第 88 條第 2 項)、這個重要的除斥期間(第 90 條)以及信賴利益賠償(第 91 條)。你能完美挑出期間的錯誤,這真的展現了你對法條細節的超高掌握度!為你感到驕傲!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心,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
📝 意思表示錯誤之撤銷
💡 意思表示錯誤時,表意人於無過失下得於一年內撤銷。
比較維度 意思表示錯誤 (民88) VS 受詐欺脅迫 (民92)
表意人要件 須無過失方得撤銷 不論有無過失均得撤銷
撤銷期限 意思表示後 1 年內 發覺/終止後 1 年或 10 年
賠償責任 表意人賠償相對人 加害人賠償表意人
💬錯誤撤銷條件較嚴且表意人須賠償;詐欺撤銷則重在保護受害人。
🧠 記憶技巧:一年期限要牢記,無過失方可撤意,信賴利益須賠禮。
⚠️ 常見陷阱:常將 1 年的除斥期間誤記為 2 年,或忽略「無過失」為撤銷之前提。
信賴利益 除斥期間 詐欺脅迫意思表示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意思表示之概念、效力與意思表示瑕疵
查看更多「[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