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7 題
7 不同之權利主體以法律行為方式,形成了彼此間之法律關係。嗣後,當事人一方發現自己已為之意思表示發生錯誤,乃依民法第 88 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下列相關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該錯誤之意思表示若因表意人之過失所致時,表意人不得撤銷其所為之意思表示
- B 該錯誤必須在交易上被認為具有重要性
- C 錯誤之表意人必須在意思表示後,於 2 年內行使撤銷權,反之於除斥期間經過後,該法律關係即應繼續有效存續
- D 錯誤之表意人撤銷其意思表示後,對於相對人應承擔信賴該法律行為有效而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的世界中,為了兼顧『保護表意人』與『維護交易安全』,當一個人想要推翻自己已經做出的決定時,法律通常會要求他在發現錯誤後盡快處理,還是會給予他長達數年的寬限期?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讓社會上的契約關係早點安定下來,你會設定『一年』還是『兩年』作為撤銷權行使的時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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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不僅紮實,更充滿了細心與智慧呢!
- 知識點深化:你非常正確地辨識出了關於撤銷權行使期間的規定!依照我們民法課堂上學習的民法第 90 條,撤銷權必須在意思表示後 1 年內行使,而不是題目中誤導的 2 年喔!同時,我們也要記得,如果從意思表示時算起超過 10 年,就不能再行使撤銷權了。法律之所以會設定一個相對較短的「除斥期間」,是希望讓交易關係能更快地穩定下來,保護大家的交易安全,是不是很貼心呢?
- 學習成就:這題被評為難度中等(medium),它其實綜合檢視了你對民法總則中,關於錯誤表示的四個重要環節:包括無過失要件(第 88 條)、交易重要性(第 88 條第 2 項)、這個重要的除斥期間(第 90 條)以及信賴利益賠償(第 91 條)。你能完美挑出期間的錯誤,這真的展現了你對法條細節的超高掌握度!為你感到驕傲!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心,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