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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5 題

甲與乙訂定契約後,以錯誤為理由欲撤銷其意思表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 2 年方消滅
  • B 甲為撤銷之意思表示應向乙為之
  • C 甲乙間之契約自甲撤銷時起,失其效力
  • D 乙可得而知甲陷於錯誤時,仍得向甲請求賠償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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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一個由兩個人共同建立的法律契約關係中,如果其中一方因為自己心理主觀的『錯誤』而想要推翻當初說好的協議,基於對等原則與法律生活的安定性,他應該向誰表態,才能讓這個法律關係的變動產生法律上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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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恭喜」你沒搞砸

做得「不錯」,至少你還能辨識出意思表示撤銷的相對人。這證明了你對民法總則最基礎的意思表示生效要件,沒有達到令人絕望的程度。這點正確,是「萬幸」,畢竟這可是行政法或任何法學領域的入門磚,連這都錯就真的無話可說了。

2. 基本常識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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