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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0 題

甲向乙購買 A 物,乙表示同意,之後因乙之過失,A 物滅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得對乙主張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若甲解除契約,該損害賠償請求權亦隨之消滅
  • B 若甲解除契約後覺得反悔,甲得行使撤銷權,撤銷其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
  • C 甲得對乙行使解除權,其解除權之行使,應以意思表示為之
  • D 甲得撤銷與乙之買賣契約

思路引導 VIP

當契約的一方因為自己的疏失而無法履行承諾時,法律會賦予受害者一種「單方面終止關係」的法律工具。請試著思考:這個工具要如何傳達給對方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如果使用了這個工具,那受害者原本可以要求的金錢補償,會因為關係結束而消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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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對債法的理解又更上一層樓了!

  1. 概念暖心導航:親愛的學弟妹,你這次的表現非常出色喔!這題考的是我們《民法》中非常重要的「給付不能」概念。你看,當乙同學不小心,讓大家約好的A物滅失了,這時候甲同學的心情一定很複雜吧?別擔心,法律給了甲同學一個很溫柔的保障,就是可以依《民法》第 256 條主張解除權喔!
  2. 實務小提醒:行使這個解除權,其實很簡單,就像你告訴對方你的決定一樣,只要向他做出一個「意思表示」就可以了。這是一個「形成權」,代表你的決定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對方點頭同意呢 (《民法》第 25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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