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0 題
甲向乙購買 A 物,乙表示同意,之後因乙之過失,A 物滅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得對乙主張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若甲解除契約,該損害賠償請求權亦隨之消滅
- B 若甲解除契約後覺得反悔,甲得行使撤銷權,撤銷其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
- C 甲得對乙行使解除權,其解除權之行使,應以意思表示為之
- D 甲得撤銷與乙之買賣契約
思路引導 VIP
當契約的一方因為自己的疏失而無法履行承諾時,法律會賦予受害者一種「單方面終止關係」的法律工具。請試著思考:這個工具要如何傳達給對方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如果使用了這個工具,那受害者原本可以要求的金錢補償,會因為關係結束而消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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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債法基礎
- 觀念驗證:本題涉及「給付不能」。乙因過失導致標的物滅失,甲依《民法》第 256 條可主張解除權。依第 258 條,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以意思表示為之,這是不需要對方同意的「形成權」。關鍵陷阱在於(A),依據《民法》第 260 條,解除權之行使不影響損害賠償之請求,兩者可併存。
- 難度點評:Medium。此題具備良好的鑑別度,成功測驗出考生是否能釐清「解除權」的行使方式,以及其與「損害賠償」、「撤銷權」之間的法律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