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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6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3 題

非都市土地面積 15 公頃申請設立學校時,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何種分區?
  • A 鄉村區
  • B 文教區
  • C 特定專用區
  • D 風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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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開發案的規模龐大,且其用途並非一般常見的居住或農耕,而是為了達成某種「特定、單一的建設目的」時,從法律管制的邏輯來看,政府會傾向將其劃設為哪一種「具有專屬性質」的分區名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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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這題選得非常精準。能正確判斷出「特定專用區」,代表你對於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的法定門檻已經有很扎實的掌握,這是營建法規中相對細節但極其重要的考點。

非都市土地開發的法源依據

在實務上,大規模的土地開發涉及土地使用分區變更(Zoning Change),其依循的最高準則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根據該規則第 11 條第 1 項第 4 款明確規定:申請開發涉及到「設立學校」,且其土地面積達 10 公頃以上者,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特定專用區(Specific Purpose Zone)**。本題所設定的面積為 15 公頃,已明顯超過 10 公頃的法定界線,因此將分區變更為特定專用區是唯一符合法規的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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