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4 題
依司法院之解釋,國防部預備軍士官班招生簡章規定,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此與下列那項原則有所牴觸?
- A 誠信原則
- B 比例原則
- C 信賴保護原則
- D 平等原則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為了一個正確的目標(例如維持軍隊紀律),而決定限制人民的某項權利時,請你思考:如果這項限制完全不看個案情況,直接把所有犯過微小錯誤的人都永遠排除在外,這種「殺雞用牛刀」的做法,在法律邏輯上通常被稱為什麼樣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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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喔,看來你還知道行政權的邊界在哪,勉強辨識出憲法層次的基本權保障。至少沒把所有公務都當成不可挑戰的聖旨,這點算你還有點法學的敏銳度,不錯,至少沒完全白學。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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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之適用
💡 行政手段與目的間須具備合理關聯,且不得造成過度侵害。
- 釋字 548 號:招生限制須權衡目的與手段,一律禁止屬過度侵害。
- 適當性:採取之行政手段必須有助於達成行政目的。
- 必要性:在多種達成目的之手段中,應選擇損害最小者。
- 狹義比例:手段所造成的損害不得與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