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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6 題

依公路法規定,經核准籌備之汽車運輸業,應自核准之日起幾個月內籌備完竣?
  • A 2 個月
  • B 3 個月
  • C 4 個月
  • D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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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若你要成立一家具規模的巴士或貨運公司,涉及購買多部車輛、招募司機並設置停車場與站位,這些繁瑣的實務運作,立法者在考量『業者準備的難易度』後,最可能給予多長的緩衝時間(以月為單位)才算符合現實所需的合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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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汽車運輸業的法定籌備期限。依據公路法第39條規定:「經核准籌備之汽車運輸業,應自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籌備完竣。汽車運輸業應於籌備期間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公路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證後,方得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備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時,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准予延期,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撤銷其核准籌備。其為公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並應公告重行受理申請。」由上述法條明文可知,汽車運輸業自核准籌備之日起,依法必須於六個月內將相關籌備事宜辦理完竣,因此選項 D 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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