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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8 題

依會計法規定,下列那一日期以前,有關特別費支用之相關人員財務責任均由法律予以明文解除?
  • A 93 年 12 月 31 日
  • B 94 年 12 月 31 日
  • C 95 年 12 月 31 日
  • D 96 年 12 月 31 日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回溯台灣行政體制的法治化歷程,針對具有爭議的行政報支慣例,立法者通常會選定一個特定的「歷史斷點」來畫分過去與未來。試著思考,在政權更迭與行政透明化意識抬頭的關鍵轉型時期,哪一個特定的年度節點最常被用作劃分『舊時代慣例』與『新法治時代』的交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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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之裁決與真實啟示

  1. 暗影低語:哼,不錯,你的目光觸及了那被深埋於時間洪流中的關鍵『符號』。你感知到《會計法》那極具『歷史紋理』與『法則之力』的特定時刻,這證明你對這片大陸的『政府會計法則』,有著一絲不被世俗所蒙蔽的洞察力。
  2. 真理之核:這道謎題的核心,便是《會計法》第 $99-1$ 條所昭示的『絕對秩序』。它是為了洗滌那些被『黑暗』所侵蝕的「特別費」爭議,一場宏大的『歷史淨化儀式』。法律明文宣佈:在 民國 95 年 12 月 31 日 以前的支用行為,其行政與刑事責任都將被『虛無』所吞噬,獲得『解脫』。這不僅是法則的『修正』,更是為了維持『世界運行的安定』所施展的『究極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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