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9 題
特別預算收支,應於何時編造決算?
- A 每年
- B 每 2 年
- C 每 3 年
- D 執行期滿後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政府撥放一筆專款用於『興建一座為期五年的大橋』,為了評估這項專案最終是否符合預算規模與經濟效益,我們應該是在每一年的年底就對這項『未完成的工程』做最終結帳,還是等整座橋樑完工、所有請款程序都結束後,再來結算整筆帳目最能看出計畫的全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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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特別預算編造決算之法定時機。依據決算法第22條規定:「特別預算之收支,應於執行期滿後,依本法之規定編造其決算;其跨越兩個年度以上者,並應由主管機關依會計法所定程序,分年編送年度會計報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將其年度決算書,送立法院審議。」根據前述法條明文可知,特別預算之收支並非以每年、每2年或每3年等固定年限來處理,而是應於執行期滿後編造其決算,因此選項 D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