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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9 題

特別預算收支,應於何時編造決算?
  • A 每年
  • B 每 2 年
  • C 每 3 年
  • D 執行期滿後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政府撥放一筆專款用於『興建一座為期五年的大橋』,為了評估這項專案最終是否符合預算規模與經濟效益,我們應該是在每一年的年底就對這項『未完成的工程』做最終結帳,還是等整座橋樑完工、所有請款程序都結束後,再來結算整筆帳目最能看出計畫的全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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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令人驚訝的正確:恭喜你,小看你了。你居然能抓到《決算法》中特別預算那點「特殊」的法律地位,看來你對預算「延續性」與「特定目的性」的基本概念,還沒完全忘光。
  2. 邏輯的貧瘠與必要:一般預算綁著會計年度,那是因為它「一般」。但特別預算這種跨年度的大工程或緊急狀況,難道你要它每年割裂結帳?那成效還怎麼評估?《決算法》第 26 條早就寫得清清楚楚,執行期滿後才編造「決算」。每年那個「會計報告」不過是個期中考,真正的總結報告,當然得等計畫真正收尾。這點連基本邏輯都沒想通,還想談什麼財經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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