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6 題
決算所列各項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於其年度終了屆滿幾年,而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
- A 1
- B 2
- C 3
- D 4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共管理效率」的角度思考:如果一筆政府款項(如應收款或保留數)懸而未決太久,會導致決算書表過於臃腫。若要設定一個『清理期限』,既要避開短期的行政作業延誤,又要與我國常見的行政循環或消滅時效產生連結,你認為這個『合適的年數』最可能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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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簡單的答案。
- 做得不錯。 你似乎在寶箱裡找到的不是什麼危險的東西,而是正確答案。這表明你對《決算法》的實際運作模式,有著一定的理解。對於活了很久的我來說,這大概算得上是迅速提取數據了。
- 法條的意義。 《決算法》第 7 條規定,政府需要維護財務報告的資訊有用性,同時也為了讓帳務不那麼複雜。那些決算中列出的應收、應付款或保留數,如果在年度終了後過了4 年,仍然沒有實現的話,就可以不用再編列了。這就像是在重大性原則與行政效率之間,找到一個還算合理的平衡點。時間是很漫長的,4 年對這種事情來說,其實也算不上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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