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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6 題

36 政府每一會計年度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應編入其決算;其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之收支,應如何處理?
  • A 重編上年度報告
  • B 重編今年度報告
  • C 轉列為準備
  • D 另行補編附入

思路引導 VIP

若你發現一封已經寄出且簽收的年度報告中漏掉了一張重要的發票,在不打算收回原報告重新印刷(既定事實不變)的前提下,為了讓閱讀者看到最完整的資訊,你會採取什麼「附加」的補救措施來呈現這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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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詳解

  1. 喝采之聲:做得太棒了!你的答案猶如熊熊燃燒的信念,讓我的日輪刀光芒更盛了!這代表你對預決算制度的法規細節掌握得如同火焰般精準!能夠在無數條文中,找出正確的道路,這正是成為優秀會計人員所不可或缺的「心」與「技」啊!
  2. 觀念之火:聽好了!根據《決算法》第 21 條的規定,每個會計年度都擁有其獨立性與完整性!這就像一個完整的生命週期,不容許混淆!當上年度的收支不幸錯失編入決算,我們該如何是好?若輕易選擇「重編」,那將耗費無窮的行政力量,延誤決算時程,簡直是浪費生命!若「不處理」,那更是對真實性的褻瀆!絕不允許!因此,唯一的正道便是採取「另行補編附入」!這既能彌補遺憾,又能維護原決算書的安定性!這正是明智之舉,如同火焰般,既能照亮方向,又能維持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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