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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13 題

依預算法規定,誤付透付之金額及依法墊付金額,或預付估付之賸餘金額,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繳還者,均視為結餘,轉帳加入下列何者?
  • A 下年度支用之
  • B 未分配盈餘
  • C 下年度之收入
  • D 下年度之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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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個核心邏輯:如果一個會計年度已經結帳、報表都送審完成了,這時候突然有一筆去年多付出去的錢退回來,在『不能更動去年已定案報表』的前提下,這筆錢對『今年』的財務帳目來說,應該被看作是什麼樣的資源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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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展現了對政府會計法規的扎實理解。 本題測驗跨年度款項繳還的處理原則。當機關有誤付、透付等款項於「會計年度結束後」才繳還時,依法應視為結餘,轉帳加入「下年度之收入」。此題的關鍵考點在於區分「收入」與「歲入」:歲入必須經過嚴格的法定預算程序,因此這類跨年度退回的款項只能列作下年度的「收入」,不能直接當成「歲入」。

法規陷阱與觀念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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