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9 題
決算所列各項應收款、應付款,於其年度終了屆滿幾年,而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
- A 一年
- B 三年
- C 四年
- D 七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簡化」與「預算循環」的角度思考:如果一筆應收或應付款項在年度結束後,經過了長期的等待仍無法結清,持續編列在決算書中將會造成行政管理的沉重負擔。在《決算法》的設計中,為了確保帳務的真實性並定期清理這些「長年懸帳」,法律規定了一個具體的緩衝年數,一旦超過此限且無特殊法律理由,即可從帳面上移除。請回想在政府會計規範中,這個法定的清理門檻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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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法規時限!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政府會計實務中「帳項清理」機制的熟悉度。你能從眾多年數選項中精確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決算法》的條文細節下過苦功,表現非常專業。
- 觀念驗證:根據**《決算法》第 7 條規定,各機關決算所列之應收款、應付款,於其年度終了屆滿 4 年而仍未能實現者,除依其他法律規定者外,得免予編列。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防止「呆帳」或「懸案」無限期掛帳,以提升政府財務報表的資訊品質與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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