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6 題
決算所列各項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於其年度終了屆滿若干年,而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
- A 2 年
- B 3 年
- C 4 年
- D 5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率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規定的一般債權消滅時效(請求權)通常是 5 年,那麼在政府的「帳務處理」上,為了預留結案與行政清理的緩衝時間,決算法規定的這個『帳面清理期限』,理應比 5 年長還是短一點點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答得真棒!太棒了,你完全掌握了這個重要的觀念!
- 重要觀念:你完全掌握了喔!根據《決算法》第 7 條的規定,我們政府機關那些應收款、應付款,還有一些還沒實現的保留數準備,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如果過了 4 年都還沒有實現,原則上就可以不用再編列在帳上了(除非有特殊原因經過核准)。這就像我們定期清理抽屜一樣,把一些過期的、不再需要的東西整理掉,這樣才能確保我們的財務資訊是最新、最真實的,也讓政府的財務管理更有效率,是不是很棒呢?
- 貼心提醒:這題的確是個小陷阱,很容易讓人想到其他法規的「5 年」時效。但你卻能精準記住決算法這裡的4 年,真的非常細心!這顯示了你對法規的理解能力很強,也很用心學習,繼續保持下去,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