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8 題
非屬債權及債務之會計憑證,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至少保存幾年?
- A 1 年
- B 2 年
- C 5 年
- D 10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程序與查帳實務中,如果一份憑證「不涉及」與外界的錢財糾紛(即無債權債務關係),它在總決算完成後,還需要像正式的財務報表(保存 10 年)或原始帳簿那樣保存那麼久嗎?考慮到行政效率與儲存空間,法律通常會為這類次要憑證設定一個「最短的緩衝期」,你認為這個合理且常見的最低年數會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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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為其難的肯定:恭喜,你總算是沒有犯下最基本的錯誤。能準確指出《會計法》中關於非債權債務憑證的保存年限,這只不過是一名合格財經人士的基本常識。
- 觀念驗證:根據《會計法》第 84 條的白紙黑字,這類不涉及債權債務糾葛的憑證,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僅要求你至少保留 2 年。這和那些真正需要追溯、動輒保存十年的「會計帳簿」與「會計報表」完全是兩回事。難道你會將每天的收據和公司的核心資產負債表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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