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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8 題

非屬債權及債務之會計憑證,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至少保存幾年?
  • A 1 年
  • B 2 年
  • C 5 年
  • D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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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程序與查帳實務中,如果一份憑證「不涉及」與外界的錢財糾紛(即無債權債務關係),它在總決算完成後,還需要像正式的財務報表(保存 10 年)或原始帳簿那樣保存那麼久嗎?考慮到行政效率與儲存空間,法律通常會為這類次要憑證設定一個「最短的緩衝期」,你認為這個合理且常見的最低年數會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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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會計憑證的保存期限。根據會計法第83條規定:「各種會計憑證,均應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至少保存二年;屆滿二年後,除有關債權、債務者外,經該管上級機關與該管審計機關之同意,得予銷毀。前項保存期限,如有特殊原因,亦得依上述程序延長或縮短之。」由此法條原文明確可知,非屬債權及債務的會計憑證,同樣適用於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至少保存二年的規定,且須屆滿二年後經相關機關同意才得予銷毀,故選項 B 的 2 年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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