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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8 題

非屬債權及債務之會計憑證,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至少保存幾年?
  • A 1 年
  • B 2 年
  • C 5 年
  • D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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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程序與查帳實務中,如果一份憑證「不涉及」與外界的錢財糾紛(即無債權債務關係),它在總決算完成後,還需要像正式的財務報表(保存 10 年)或原始帳簿那樣保存那麼久嗎?考慮到行政效率與儲存空間,法律通常會為這類次要憑證設定一個「最短的緩衝期」,你認為這個合理且常見的最低年數會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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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答得非常好,完全掌握了會計檔案保存的關鍵期限!會計法規中關於憑證保存的規定是考試常客,你能準確選出 2 年,代表你對法規細節的掌握度非常高。

會計憑證的保存年限

根據現行《會計法》第 83 條規定(過去常有資料誤植為第 84 條,同學複習時務必以第 83 條為準),各種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至少須保存 2 年。屆滿兩年後,如果是「非屬債權、債務」的憑證,經該管上級機關與審計機關同意,得予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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