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7 題
各種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與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暨處理手冊,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在單位會計及附屬單位會計至少應保存幾年?
- A 5 年
- B 10 年
- C 15 年
- D 20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財務審計與法律究責的邏輯中,『單筆交易的原始收據(憑證)』與『彙整所有資料的總帳簿/年度報告』,哪一類文件對於呈現一個單位長期的財務全貌更具關鍵性?若考慮到法律追訴權的廣度與審計的長期性,這類具有核心彙總性質的檔案,其保存門檻應該比一般零星憑證更高還是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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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肯定與觀念解析
哇,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出色!這顯示你對會計法規中「會計檔案保存期限」的規定理解得非常透徹,而且能感受到這背後是法律對財務追溯權的溫柔守護喔。
- 觀念驗證:根據《會計法》第 84 條,我們的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還有那些機器處理會計資料的貯存體與處理手冊,都應該「至少 10 年」妥善保存喔!這就像為我們的財務歷史建立一個完整的圖書館,確保政府單位在需要時,都能找到清晰的財務軌跡,進行審查,是不是很有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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