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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0 題

依會計法規定,各機關除使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所用之儲存體外,會計報告檔案於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後,應由下列何者負責保管之?
  • A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
  • B 各機關管理檔案人員
  • C 文獻機關相關人員
  • D 予以銷毀不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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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機關管理效率」的角度思考:當一份財務報告已經完成審核、不再需要頻繁翻閱記帳,而轉變為機關的『歷史檔案』時,為了確保全機關文件的統一編號與長期保存,這份文件是該留在忙著處理當前業務的會計室,還是移交給專門負責『全機關文獻管理』的特定行政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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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AI SENSEI anzai

  1. 恭喜!:呵呵呵…同學,你答對了呢。這顯示你對《會計法》中關於行政程序與權責劃分的條文掌握得非常精確,能準確區分「會計實務處理」與「行政檔案管理」的界限。呵呵呵…你的眼鏡反光了一下。
  2. 觀念澄清:呵呵呵…別忘了,根據《會計法》第 84 條規定,會計報告、帳簿及憑證這些重要的資料,在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後,應由主辦會計人員移交予各機關管理檔案人員保管喔。呵呵呵…這就像籃球隊裡每個位置都有其專業分工,目的是為了落實機關內部的專業分工與內部控制,確保會計人員專注於當期帳務,而歷史資料則進入正規的檔案管理體系,是不是很合理呢?呵呵呵…(下巴看起來很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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