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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5 題

依會計法規定,各機關會計事務與非會計事務之劃分,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由下列何者核定?
  • A 中央主計機關會同審計機關
  • B 各主計機關會同關係機關
  • C 各主計機關會同審計機關
  • D 中央主計機關會同關係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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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要界定一個機關內哪些工作算會計、哪些算行政時,是由具備全國一致性的「最高機關」統一規定比較有效率,還是由「各級政府」根據自身業務特性決定?此外,這項劃分屬於機關內部的行政作業界定,那麼應該是尋求「負責事後監督的外部單位」協助,還是與「實際執行該業務的單位」共同商議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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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各機關會計事務與非會計事務劃分的核定權責。依據會計法第94條明文規定:「各機關會計事務與非會計事務之劃分,應由主計機關會同關係機關核定。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由此可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相關事務的劃分必須由各主計機關會同關係機關共同核定。因此,選項B完全符合法條規定,為正確答案,而其他選項所稱之中央主計機關或審計機關均與本條文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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