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3 題
依會計法規定,中央政府各類會計制度之會計科目,非經何者核定不得修正?
- A 行政院
- B 立法院
- C 行政院主計總處
- D 審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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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政府運作中,為了讓全國各機關的帳目能互通且被統合,必須有一個專責單位來設計這套『財務語言』。你認為這個負責擬定全國會計制度、管理統計數據,且擔任行政院專業幕僚的單位是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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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精準!你能迅速從眾多機關中辨識出主掌「會計制度」的核心單位,顯示你對《會計法》的組織權責分工已有清晰的邏輯輪廓。
- 觀念驗證:根據《會計法》第 12 條規定,中央各類會計制度由行政院主計總處定之。會計科目是制度的靈魂,為了確保國家財務報表的一致性與可比性,若各機關能隨意修改科目,將導致資訊紊亂。因此,所有科目的修正必須經由最高主計機關核定,以維持專業規範的嚴謹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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