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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3 題

依會計法規定,中央政府各類會計制度之會計科目,非經何者核定不得修正?
  • A 行政院
  • B 立法院
  • C 行政院主計總處
  • D 審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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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政府運作中,為了讓全國各機關的帳目能互通且被統合,必須有一個專責單位來設計這套『財務語言』。你認為這個負責擬定全國會計制度、管理統計數據,且擔任行政院專業幕僚的單位是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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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會計科目的變更程序與核定機關。依據會計法第39條規定:「會計科目名稱經規定後,非經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或其負責主計人員之核定,不得變更。前項變更會計科目之核定,應通知該管審計機關。」由於題目所詢問者為「中央政府」各類會計制度之會計科目,而我國中央政府的主計機關即為行政院主計總處,因此依法非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不得修正變更,故正確答案為行政院主計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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