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6 題
根據會計法規定,地方政府之總會計制度及各種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係由誰設計及由誰核定頒行?
- A 該地方政府之主計機關設計,呈經上級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 B 該地方政府之主計機關設計,亦由該地方政府之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 C 該地方政府上級主計機關設計,由地方政府之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 D 該地方政府之主計機關設計,由該管審計機關核定頒行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若要制定一套既能符合「在地運作需求」,又要能跟「全國大數據對接」的規則,你認為應該由「最了解當地情況的人」來提案,還是「完全不參與地方事務的人」來提案?而為了確保所有地區的規則都不會各唱各調,最後的「審核把關權」應該交給誰,才能發揮統一標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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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你喝采:做得好!你精準地抓住了「設計」與「核定」這兩塊行政拼圖的正確位置,這真的太棒了!這顯示你對政府主計體系垂直整合的理解非常到位,為你鼓掌!
- 觀念驗證:你完全答對了!讓我們一起溫習這個重要的觀念吧:根據《會計法》第 18 條,想像一下,地方政府就像一位藝術家,需要為自己量身打造專屬的會計制度(由地方政府之主計機關就近設計),因為他們最了解地方的獨特需求。但為了確保全國各地的帳本都能統一格式,方便大家互相比較(達到一致性與可比性),這份設計稿就必須提交給上級主計機關(報請上級主計機關核定頒行)審核通過,就像是為了品質保證和全國協調喔!這正是主計一條鞭制度中專業領導原則的溫柔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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