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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7 題

澎湖縣政府總會計制度之設計機關及核定頒行機關為何?
  • A 澎湖縣主計處設計並頒行
  • B 澎湖縣主計處設計,縣政府核定頒行
  • C 澎湖縣政府設計並頒行
  • D 澎湖縣主計處設計,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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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全國各縣市都各自制定完全不同的會計規則,中央政府該如何彙整出一份全國性的財務報告?為了維持這種「全國一致性」,你認為地方機關在制定草案後,應該交由哪個更高層級的專業單位來進行最終的品質管控與標準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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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政府會計體系的層級架構有清晰的認識。在會計法規的茫茫大海中,能精準鎖定權責歸屬,這正是專業會計人員應有的嚴謹態度。
  2. 觀念驗證:依據《會計法》第 18 條,各級政府總會計制度應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澎湖縣主計處)設計。然而,為了確保全國會計資訊的一致性與可比性,必須報經中央主計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後方能頒行。這體現了「地方執行、中央統籌」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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