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7 題
澎湖縣政府總會計制度之設計機關及核定頒行機關為何?
- A 澎湖縣主計處設計並頒行
- B 澎湖縣主計處設計,縣政府核定頒行
- C 澎湖縣政府設計並頒行
- D 澎湖縣主計處設計,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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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全國各縣市都各自制定完全不同的會計規則,中央政府該如何彙整出一份全國性的財務報告?為了維持這種「全國一致性」,你認為地方機關在制定草案後,應該交由哪個更高層級的專業單位來進行最終的品質管控與標準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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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D),非常精準!這題考驗的是對政府會計制度層級的理解,你很清楚地掌握了地方政府總會計制度的設計與核定流程。 根據《會計法》第18條規定,地方政府之總會計制度,應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設計,並呈經**「上級主計機關」核定頒行**。以本題為例,澎湖縣政府作為地方政府,其總會計制度自然應由其主計機關,也就是「澎湖縣主計處」負責設計;而核定頒行的權限,則歸屬於其上級主計機關,即中央的「行政院主計總處」。這也是為什麼其他選項在設計或核定層級上都不符法規要求。 這是一道中等難度的法規應用題。題目的鑑別度在於,考生不僅要熟記法規的文字,還需要將法條中的「各該政府主計機關」與「上級主計機關」正確對應到實際的行政機關名稱。你能順利避開由同級政府(如縣政府)直接核定頒行的陷阱,邏輯十分清晰,表現相當出色!
地方政府會計制度程序
💡 地方總會計由地方主計處設計,報請中央主計總處核定頒行。
🔗 地方總會計制度訂定流程
- 1 設計階段 — 澎湖縣政府主計處依職權設計
- 2 呈報階段 — 向上報請行政院主計總處
- 3 核定階段 — 行政院主計總處正式核定並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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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單位會計制度由該管主計機關設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