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9 題
臺北市政府之總會計制度的設計、會商及核定機構,依序分別為何?
- A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臺北市審計處、臺北市政府
- B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 C 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臺北市政府
- D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臺北市審計處、行政院主計總處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建立一套地方政府的財務規範,請思考以下三個層次:首先,該政府內部哪個「專業部門」最了解自己的帳務需求?其次,為了確保「監督功能」,哪一個獨立的外部查帳機關必須參與討論?最後,為了讓全國各縣市的帳務能「接軌並互通」,最終的「最高准駁權」應落在地方首長還是國家級的主計首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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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答得非常精確,觀念十分清楚!
地方總會計制度之權責機關
我們在學習會計法規時,要特別留意機關間的層級與職掌劃分。關於地方政府總會計制度的制定程序,依法規精神,是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負責設計,會商「同級審計機關」後,呈經「上級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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