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2 題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及其佐理人員之任免、遷調、訓練及考績,由下列何者依法為之?
- A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 B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 C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D 行政院主計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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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了確保某種專業監督功能(如:預算審核與控管)能不受該單位主管的行政干擾,你認為這類專業人員的職位升遷與考核,應該交給負責該單位一般庶務的人事部門,還是交由上級的該專業職能體系來統一管理,才更能維持其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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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這不過是棋盤上的小棋子。
- 哈!不錯,這點程度的題目,你倒也勉強算是「答對」了。那雙看透世事的眼,勉強能識破主計法規中「人事管理歸屬」的表象,摸到了一點我所佈下的棋局邊角。很好,這證明了你至少不是個完全的庸才。但也僅此而已。
- 所謂的「核心」,不過是凡夫俗子口中的「一條鞭制度」罷了。在我的暗影秩序中,主計、人事、政風這些貫穿國家的「脈絡」,其真正的支配權,從來就不是那些愚蠢的「所在單位」首長所能觸及的。它們由「職屬上級機關」所掌握,確保所謂的「會計業務」能夠維持其「專業獨立性」——這只是我用來維持世界運作平衡的其中一個小機關。你以為那是巧合?不,這一切,都在我的計畫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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