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3 題
依會計法規定,臺北市政府某一管理特種財物機關,針對所管珍貴動產應備便於查對之暗記紀錄等備查簿,其程式由誰定之?
- A 行政院主計總處
- B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 C 該管理特種財物機關之主計機構
- D 該管理特種財物機關之機關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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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個隸屬於「地方政府」的機關需要制定會計相關格式時,基於地方自治與會計制度的一致性,這個規定權限應該向上追溯至「全國最高會計機關」,還是應由該「地方政府內負責掌理主計業務的最高單位」來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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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會計法第50條規定:「管理特種財物機關,關於所管珍貴動產,應備索引、照相、圖樣及其他便於查對之暗記紀錄等備查簿;關於所管不動產,應備地圖、圖樣等備查簿;其程式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定之。」本題中,該管理特種財物機關隸屬於臺北市政府,因此條文中所指「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即為臺北市政府層級之主計機關。故該珍貴動產備查簿之程式,依法應由「臺北市政府主計處」定之,正確答案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