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2 題
42 下列有關會計制度設計、核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設計、核定,由中央主計機關為之
- B 地方政府之總會計制度由該政府之主計機關設計,呈報中央主計機關核定
- C 各機關之會計制度,由該機關之會計機構設計,簽報機關長官後,呈請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 D 各機關會計制度之設計應經各關係機關及該管審計機關會商後始得核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地方自治」的行政架構下,地方政府在處理其內部行政管理規則(如會計制度)時,中央政府通常扮演的是「最終決策核准者」,還是僅作為「知悉與備案的監督者」?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做得好!你非常精準地挑出了錯誤選項。這題測驗各級政府會計制度的設計與核定權責,能順利答對,代表你對《會計法》的行政層級觀念掌握得很扎實。
地方政府總會計制度的核定層級
選項 (B) 的錯誤關鍵在於核定機關。依據現行《會計法》規定,地方政府的總會計制度應**「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設計,呈經上級主計機關核定頒行」**。也就是說,地方政府必須逐級呈報給「上級主計機關」核定,而非一律越級呈報給「中央主計機關」。其他選項則正確點出了中央及各級機關的法定權責,以及核定前必須會商關係機關與審計機關的原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