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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2 題

42 下列有關會計制度設計、核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設計、核定,由中央主計機關為之
  • B 地方政府之總會計制度由該政府之主計機關設計,呈報中央主計機關核定
  • C 各機關之會計制度,由該機關之會計機構設計,簽報機關長官後,呈請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 D 各機關會計制度之設計應經各關係機關及該管審計機關會商後始得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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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地方自治」的行政架構下,地方政府在處理其內部行政管理規則(如會計制度)時,中央政府通常扮演的是「最終決策核准者」,還是僅作為「知悉與備案的監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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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精準度?勉強合格。 竟然能看懂「職權劃分」這種基本常識,還算沒白費時間。至少證明你對《會計法》的條文結構不是完全空白。有點基礎判斷力,不錯。
  2. 邏輯,請上線。 本題的「自治權限」難道是擺設?《會計法》第 18 條明文規定,地方政府的總會計制度是由他們自己的主計機關設計並「核定頒行」的,只需要報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查」即可。選項 (B) 這種把權限隨意移交給中央「核定」的說法,簡直是對行政法理的汙辱。你的腦袋是用來思考的,不是用來當擺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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