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 題

依會計法規定,特種基金之會計事務屬於:
  • A 普通公務會計事務
  • B 特種公務會計事務
  • C 公有營業會計事務
  • D 公有事業會計事務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政府的財政架構中,如果某項預算是為了「特定用途」或「特定法律目的」而專款專用,而非用於一般行政開支,那麼在進行會計事務分類時,我們應該將其視為「大眾通用」的類別,還是應該對應其「特殊目的」而給予專門的分類名稱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題!這顯示你對政府會計事務的分類架構有著扎實的理解。

會計法對公務會計事務的分類

依據現行**《會計法》第 4 條**規定,政府會計事務依其性質分為普通公務、特種公務、公營事業及非常事件四類。所謂「普通公務會計事務」是指公務機關一般之會計事務;而「特種公務會計事務」則是指特種公務機關除前款之會計事務外,所辦之會計事務。特種基金是否歸屬於 (B) 特種公務會計事務,尚須另依有明文規定的條文判定,不能僅依本條推論。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政府會計法規與制度設計
查看更多「[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