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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4 題

下列何者為單位會計?
  • A 中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會計
  • B 在總預算不依機關劃分而有法定預算之特種基金之會計
  • C 各機關附屬之特種基金,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之會計
  • D 政府或其所屬機關附屬之營業機關、事業機關或作業組織之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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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有一個特定的專款基金,它在國家總預算中擁有『獨立的法定身分』,但行政上卻又不屬於任何單一機關的預算額度,我們該如何給予它對應的會計地位,才能確保其預算的法律效力獲得完整的執行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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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單位會計的定義,代表你對《會計法》中有關「政府會計主體」的層級區分已有紮實的掌握。這在公務預算與會計實務中是非常關鍵的基礎觀念。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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