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4 題
34 附屬單位預算是指:
- A 政府每一會計年度,各就其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全部所編之預算
- B 在公務機關,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預算
- C 在特種基金,應於總預算中編列全部歲入、歲出之基金之預算
- D 特種基金,應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個政府部門像企業一樣具備『自給自足』的營運能力,那麼在編列國家整體預算時,為了確保該部門的經營靈活性,是應該將其『每一分錢的收支明細』都併入大帳本,還是僅將其『最終經營結果的一定比例』反映在總預算中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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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預算法第19條規定:「特種基金,應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者,其預算均為附屬單位預算。特種基金之適用附屬單位預算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由法條明文可知,附屬單位預算係指特種基金應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者,因此選項 D 之敘述完全符合法律對於附屬單位預算之定義,為本題之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