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8 題
依現行預算法規定,有關附屬單位預算,下列何者正確?
- A 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應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業務計畫,並分別指示所屬各事業擬訂事業計畫
- B 各編製營業基金預算之機關,所編造之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應報由中央主計機關核定執行
- C 附屬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除營業基金之外的其他特種基金,為由庫撥補額或應繳庫額
- D 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得先行辦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擁有獨立財源與收支系統的單位(如各類基金)需要與政府的「總帳本」(總預算)銜接時,為了讓國會清楚看見政府最後到底要『掏多少錢補貼』或『拿到多少回饋』,而不被該單位細部的日常開支干擾,你認為在總預算書中,應該呈現其『完整的年度收支清單』,還是僅呈現其與『國庫』之間最終結算後的資金往來金額?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顯示你對預算法中「總預算」與「附屬單位預算」的連結機制有深刻理解。
- 觀念驗證:依《預算法》第 19 條規定,附屬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營業基金為盈餘之應撥庫額或虧損之由庫撥補額;其他特種基金(如作業基金、社會安全基金等)則為應繳庫額或由庫撥補額。此設計是為了落實「預算完整原則」,同時避免總預算規模因納入基金內部的所有收支而產生過度膨脹的虛列現象。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