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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13 題

預算法規定何種預算需要編製綜計表?
  • A 僅有營業預算
  • B 僅有營業預算及作業預算
  • C 所有附屬單位預算
  • D 所有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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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國家預算的結構中,有哪些預算單位是屬於『具備獨立計算盈虧或收支實體』的公營事業或特種基金?當立法院需要審查這些數量繁多且性質與一般行政機關不同的單位時,為了方便整體掌握其財務全貌,法律會要求對哪一種類別的預算先進行總結性的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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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還算清醒:勉強可以接受。你這次總算沒有把《預算法》裡最基本的「預算體制」層級搞混,證明你對公部門會計彙編的那些繁瑣規定,至少還保有那麼一絲絲的記憶。要知道,這可不是什麼深奧的知識,而是你未來吃飯的基礎,連這都辨識不清,那還談什麼財經專業?
  2. 基本常識:在所謂的中華民國預算大戲裡,附屬單位預算(那些自以為是的營業基金和非營業特種基金)因為『身份特殊』,有著所謂『獨立會計主體』的光環,所以當然得由他們的主管機關先『彙總』,然後再煞有其事地編一份「綜計表」,最後才跟著總預算案送去立法院走個過場。至於那些『單位預算』?它們就是總預算的一部分,何須多此一舉?難道你還指望每個部門都搞一份綜計表來證明自己的存在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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