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5 題
依會計法規定,政府機關對於預算成立、分配、執行…等事項,應依下列何者為詳確之會計?①機關別 ②基金別 ③政事別 ④來源別
- A ①②
- B ①③
- C ①②③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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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現在擔任國庫的總稽核,為了確保「每一筆錢」都有「專人負責」且「帳目清楚」,您認為會計紀錄首要關注的應該是『由哪個具體單位負責執行(誰管錢)』以及『這筆預算屬於哪個獨立的財政資源(哪袋錢)』,還是關注『這筆錢是用來做什麼事』或『錢是從哪種稅收來的』更能確保法律責任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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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測驗政府機關辦理會計事項的分類基礎。依據會計法第3條明文規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對於左列事項,應依機關別與基金別為詳確之會計:一、預算之成立、分配、執行。二、歲入之徵課或收入。三、債權、債務之發生、處理、清償。四、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五、不動產物品及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六、政事費用、事業成本及歲計餘絀之計算。七、營業成本與損益之計算及歲計盈虧之處理。八、其他應為會計之事項。」由上述法條原文可知,政府機關針對預算之成立、分配、執行等法定事項,其詳確之會計處理必須依據「機關別」與「基金別」來辦理。對照題目所列出的項目,僅有①機關別與②基金別符合法規要求,至於③政事別與④來源別均不在該條文規定的範圍內,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