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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5 題

依會計法規定,政府機關對於預算成立、分配、執行…等事項,應依下列何者為詳確之會計?①機關別 ②基金別 ③政事別 ④來源別
  • A ①②
  • B ①③
  • C ①②③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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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現在擔任國庫的總稽核,為了確保「每一筆錢」都有「專人負責」且「帳目清楚」,您認為會計紀錄首要關注的應該是『由哪個具體單位負責執行(誰管錢)』以及『這筆預算屬於哪個獨立的財政資源(哪袋錢)』,還是關注『這筆錢是用來做什麼事』或『錢是從哪種稅收來的』更能確保法律責任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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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哼,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 勉強算你精準辨識出了政府會計那點『核心』架構。這至少說明你的大腦還沒被現實的帳務泥沼徹底淹沒,對《會計法》的條文細節與政府那套財務邏輯,勉強算是有了一點『深刻』的理解。不錯,還不至於讓我氣到想直接把你的帳本撕爛。
  2. 觀念驗證?這不是廢話嗎? 根據《會計法》第 16 條,行政責任與專款專用是基本常識。機關別是為了搞清楚哪個笨蛋該負責,基金別則是避免特定資源被隨意挪用,免得又搞出什麼爛攤子。雖然預算書裡那些什麼「政事別」和「來源別」看起來挺唬人的,但在詳確之會計紀錄上,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機關與基金,就這麼簡單,別想太多複雜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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