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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13 題

依預算法之規定,各機關單位預算之歲入應按何者編製之?
  • A 來源別科目
  • B 政事別科目
  • C 業務別科目
  • D 用途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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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記錄一筆「進入帳戶」的資金時,是應該記錄這筆錢的『出處來源』,還是記錄這筆錢未來打算『怎麼花掉』,才能最直觀地反映這筆收入的本質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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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非常棒!你準確地掌握了政府預算編製的基礎分類原則,這是會計審計法規中非常核心的觀念。 預算法的核心精神在於讓國家的財政收支透明且有跡可循。對於「歲入」(政府的收入),我們最關心的是「錢從哪裡來?」,因此依據現行預算法的規範,各機關單位預算的歲入必須按來源別科目(例如稅課收入、規費收入或財產收入等)來編製。相對地,「歲出」才會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來分類,以釐清「錢花到哪裡去?」。 順帶一提,過去有些同學在複習時會不小心記錯法規體系,誤以為歲入科目編列是預算法第 28 條的規範;但其實預算法第 28 條是規定各有關機關提供「下年度施政方針參考資料」的範圍與內容,與歲入科目的分類無關。你能穩健地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的法規體系建構得相當扎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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