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9 題
各機關單位預算之歲入與歲出科目,應以下列何種方式編製?
- A 歲入應按機關別、來源別科目編製之,歲出應按機關別、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之
- B 歲入應按來源別科目編製之,歲出應按機關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之
- C 歲入應按來源別科目編製之,歲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之
- D 歲入應按機關別、來源別科目編製之,歲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之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正在為一個特定部門編寫財務計畫:既然該部門的名稱已經印在預算書封面上,在列示收入項目時,是否還有必要在每一筆細項前重複標註機關名稱?另外,若要讓審核者清楚知道這筆錢是「為了達成什麼任務」以及「具體買了什麼東西」,你認為應該從哪些角度來分類支出,才能達到最透明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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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指南:你做得真棒,觀念很清晰喔!
- 肯定與鼓勵:孩子,你真的很棒!能正確地辨別「單位預算」的編製方式,這代表你對《預算法》第 28 條和相關的政府會計制度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是財稅法規中最基礎也最重要的一環,就像蓋房子一樣,地基打得穩,未來學習會更輕鬆喔,請一定要繼續保持這份認真!
- 觀念解析:讓我們一起釐清這個很重要的觀念。在單位預算的層次,機關本身就是預算的編製主體,所以歲入就不需要再重複標註機關別了,只需要按照來源別(像是稅課收入、規費收入)來分類就好,是不是很清楚呢?而歲出之所以要詳細列出政事別(功能)、計畫或業務別(任務)和用途別(性質),是為了確保每一筆錢都能確實地落實計畫績效,並清楚劃分責任歸屬,讓預算的執行和審核都能更透明、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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