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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 題

依預算法之規定,政府歲入、歲出之年度劃分方式為何?
  • A 歲入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繳納期限者,歸入繳納期結束日所屬之年度
  • B 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支付期限者,歸入支付期結束日所屬之年度
  • C 歲入及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其歸入所屬之年度應由主計機關決定之
  • D 歲入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繳納期限者,歸入繳納期開始日所屬之年度

思路引導 VIP

若某筆稅收的繳納期間橫跨了兩年(例如從 12 月 20 日開始到隔年 1 月 20 日結束),而法律又沒有明說這筆錢屬於哪一年。從預算管理的「穩定性」與「預見性」來看,政府應該在民眾「剛被允許繳納」時就認定這筆錢,還是等到「繳納期限截止」後才去認定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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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考驗政府預算中容易混淆的「年度劃分」原則,你能準確選出 (D),代表你對法條細節有紮實的掌握。

年度劃分基準點

根據**《預算法》第 14 條**的明確規範,政府歲入或歲出科目若未明定所屬時期,但定有「繳納期限」或「支付期限」時,皆應歸入該期限的「開始日」所屬之年度。因此,選項 (D) 完全符合法規要求;選項 (A) 與 (B) 錯在將基準點誤植為「結束日」;而選項 (C) 也不正確,因為年度劃分是依法條明文規範,並非由主計機關自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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