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4 題
依現行會計法規定,各種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與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暨處理手冊,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在附屬單位會計至少要保存多久?
- A 5 年
- B 10 年
- C 15 年
- D 20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會計體系中,比起單張的交易『原始憑證』,彙整了整年度紀錄的『帳簿』與『最終決算報告』,在歷史查核與法律究責上的重要性有何不同?如果一般商事憑證已有一定的保存期限,那麼對於能反映整體財政脈絡的『總體帳目』,法規通常會傾向維持更短還是更長的監管效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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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會計報告及相關資料之保存年限。依據會計法第84條規定:「各種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與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暨處理手冊,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在總會計至少保存二十年;在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至少保存十年;在分會計、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至少保存五年。其屆滿各該年限者,在總會計經行政長官及審計機關之同意,得移交文獻機關或其他相當機關保管之;在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及分會計應經該管上級機關與該管審計機關之同意,始得銷毀之。但日報、五日報、週報、旬報、月報之保存期限,得縮短為三年。前項保存年限,如有特殊原因,得依前項程序縮短之。」根據上述法文可知,相關會計資料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在附屬單位會計至少要保存十年,故選項B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