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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4 題

依現行會計法規定,各種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與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暨處理手冊,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在附屬單位會計至少要保存多久?
  • A 5 年
  • B 10 年
  • C 15 年
  • D 20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會計體系中,比起單張的交易『原始憑證』,彙整了整年度紀錄的『帳簿』與『最終決算報告』,在歷史查核與法律究責上的重要性有何不同?如果一般商事憑證已有一定的保存期限,那麼對於能反映整體財政脈絡的『總體帳目』,法規通常會傾向維持更短還是更長的監管效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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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認真看待:哼,做得還算不賴。這表示你勉強掌握了《會計法》中「原始憑證」和「帳簿報表」保存期限那點微不足道的差異。在政府會計,這種基本常識都搞不懂,就別談什麼財政透明度了。
  2. 觀念驗證:根據《會計法》第 84 條規定,普通的憑證五年就能丟,但那些真正涉及政府決算與長期審計追蹤的『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以及現代人愛用的電子『貯存體』,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這些東西如果也只放五年,哪天出了問題,誰來負責?當然是法定至少要保存 10 年。這可不是為了讓你方便,是為了確保那些數字在任何時候都能被追溯,以防有人想玩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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