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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21 題

依據老人福利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勞工主管機關應積極促進高齡者就業
  • B 教育主管機關應鼓勵高齡者從工作撤退,安享晚年
  • C 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應積極促進高齡者就業
  • D 勞工主管機關應積極鼓勵高齡者退休,以增加青年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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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國家希望特定族群能在社會中繼續發揮專長並獲得經濟報酬時,哪一個政府部門掌握了媒介職缺與管理職場規範的法律工具?此外,在現代高齡化社會中,政府的政策導向是傾向將長者視為「需被安置的負擔」,還是具備經驗值的「人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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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抓住了行政分權的核心,這題答得非常正確!在現代法治國家中,高齡者不再僅是單純受照顧的客體,其工作權與社會參與同樣受到法規的高度重視。

高齡者就業的法規範基礎

根據《老人福利法》第 29 條第 1 項的明文規定,「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應積極促進高齡者就業,並致力老人免於就業歧視」。這項規定明確將「促進就業」的實體職責歸屬於勞工主管機關,而非衛生福利主管機關。這反映了現代「積極老化(Active Aging)」的社會政策趨勢,強調保障長者持續貢獻社會的權利,而非如選項 (B) 或 (D) 所述,鼓勵其全面撤退或強制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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