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21 題
依據老人福利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勞工主管機關應積極促進高齡者就業
- B 教育主管機關應鼓勵高齡者從工作撤退,安享晚年
- C 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應積極促進高齡者就業
- D 勞工主管機關應積極鼓勵高齡者退休,以增加青年就業機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希望特定族群能在社會中繼續發揮專長並獲得經濟報酬時,哪一個政府部門掌握了媒介職缺與管理職場規範的法律工具?此外,在現代高齡化社會中,政府的政策導向是傾向將長者視為「需被安置的負擔」,還是具備經驗值的「人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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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非常好,你做出了完全正確的判斷!這題考驗的是對高齡社會法制與行政機關權責劃分的理解。 在現代社會福利政策中,高齡不再被視為單純的被動受顧者。依據老人福利法第1條的立法目的與規範精神,為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勞工主管機關負有積極促進高齡者就業的職責,讓有意願的長者能持續貢獻社會,這正是選項 (A) 正確的原因。相對地,選項 (B) 與 (D) 帶有要求長者「全面從職場撤退」的傳統刻板印象,完全違背了現今「活躍老化」的法規核心精神;而選項 (C) 則錯置了管轄權,就業促進本就屬於勞政單位的核心業務,而非衛福機關的主責。 這是一道鑑別度相當不錯的基礎題。它雖然不難,卻能精準測驗出考生是否已經跳脫了傳統的社會迷思,並且具備對各級行政機關業務權責的清晰認知。能穩穩拿下這題,代表你的法理觀念十分紮實,請繼續保持!